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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八章 六不军规(第4 / 4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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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才能称之为“军”。

所谓的“六不军令”就是指“不乱杀无辜、不**妇女、不抢劫财货、不随意放火、不擅闯民宅、不脱离指挥”。

这是董良给护卫军定下的军规。

他告诉属下的护卫军,同安是大家的故乡,他们的敌人是满清朝廷,而不是同安的父老乡亲。

董良相信自己以后还会回来,因此他要让同安的百姓,让整个闽省的百姓都对护卫军留下一个好印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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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良站在船头,看着远方那矗立在江边的小县城。

突然有一种少小离家老大回的感觉。

同安县,别称银城,隶属于泉州府,于后晋天福四年划南安县大同场设立,因县城呈束腰银锭状故称“银城”。

银城,确实也成为了一个商贾云集之地,每日里流水的银子不知道有多少。不过不是因为县城的形状。

而是因为开阜通商,这一从未有过的大变局。

同时,他也希望在一开始就给护卫军树起规矩来。

一支没有纪律约束的军队,算不上军队,只能称为“匪”。

看看“匪”这个字,它的框框少了一条边,因此匪没有任何的束缚。

但是军队不一样,他们要有自己的灵魂,要在一定的原则下从事军事活动。

他们有自己服务的对象。

董良上一次离开这里是一个被骗的猪仔。

但是今天回来,他是一个征服者。

“让兄弟们准备好,怒浪号和怒江号控制住上游和下游,不要让这些商船跑了,怒海号和怒涛号掩护步兵登陆。”

“步兵由王素的二中队打头阵。林岳的三中队作为第二梯队。教导队跟着我一起第三批登陆,剩下的人控制码头区和县城的四门。整座城实施军管。”

“跟所有士兵强调好‘六不’军令,一旦违反,严格按照军法处置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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