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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99、修法(第2 / 3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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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宁道:“废除“律”、“令”、“科”、“比”、“疏”的规定,一个国家的律法不能太过于杂乱无章。”

“重新修法,着重修刑法、民法两条。”

“其中刑法是对刑事犯罪的处理,民法则是未达到刑事犯罪等一般民事纠纷的法律。”

卫宁道:“我在想,会不会出现重判的情况,会不会出现司法官根本就不精通律法,直接找前案来作比的情况。”

“或许没有,或许有,这自然不重要。”

“重要的是这无疑是一条很大的漏洞,如果‘比’这么一直延续下去,一旦官场黑暗起来,司法也就会紧更着暗无天日。”

“以后的司法主官甚至都不需要动脑子,也不需要精通大汉律法,直接根据‘比’来判罚,朝廷甚至都挑不出人家的毛病。”

“如果再有人行贿司法主官,加重判罚,司法主官的灵活操控性也太大了。”

欠债还钱杀人偿命,天经地义,国家设立法的初衷不就是为了惩戒这些恶人吗?

“咋了?心软啦?”

卫宁摇头道:“那倒不是。”

“人太多了,难免会让我觉得我们的法出现了漏洞,会不会出现量刑过重的极端。”

“昨晚我召了王臧,从他口中我还是找到了问题的根源。”

比如律上规定的判罚轻,比的案件判罚重,那就用‘比’作为判罚依据,反过来也是一样。

如此一来,司法还有什么公平可言,完全就是司法官的一言堂。

那依法治国到最后只会成为一个空壳笑话。

当卫宁将自己的思想告知汉武帝后,汉武帝眉宇也渐渐蹙了起来。

他深思了一会儿,抬眸看着卫宁,道:“你有什么想法?”

汉武帝点点头,呷了一口茶道:“你说。”

卫宁道:“地方官在审判司法案件的时候,多都以‘比’来作为参考,但很多案件特殊复杂,若是一味的萧规曹随,定是行不通的。”

‘比’作为大汉律法的一条重要补充,本意设定是好的,大汉的律如果找不到可以判决的法律依据,那就以‘比’来作处理的标准。

只要能找到相同案件甚至类似案件,就可根据前案的处理标准来处理。

汉武帝兵部觉得这有什么问题,狐疑的问卫宁道:“怎么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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