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历史同人)我把自己上交秦始皇 第234节(第3 / 5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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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得直白一些,民不举官不究。
在律令方面,放开对黔首的严苛束缚,减轻严苛刑罚对秦人造成的精神压力。
“并严抓执法公正,适当给予一定的…嗯,人文关怀。”
李斯时而用一些从周邈那里听过学来的词汇。
法外不外乎人情,既然都放松对黔首的束缚了,再在无关家国大事的地方,体现出一些秦律的温暖,倒也无妨。
“嘿嘿。”周邈不太自信地嘿然笑笑。
虽然政治课有法律板块,但他早已模糊法律知识记忆。
也就是因为秦律是秦黑粉主要攻击的黑点之一,他才了解得多些,因此印象至今还算深刻。
但有关现代法律体系,他勉勉强强也只算知道薄薄一层皮毛。
“皇帝旨令只是作为秦律的补充,时效的且不论,若要长效施行,就在朝议通过后,再添入秦律之中。”
周邈翻阅着《民律》篇,发现条文确实宽松许多。
像是‘采人桑叶不足一钱’的相关条文,以及‘盗人羊颈上的绳索与盗羊同罪’②,诸如此类情节较轻者,便纳入了民律篇。
属于是‘民事经济纠纷’这个意思。
民不举、官不究,民若举则官府断案调解,令过错方赔偿损失并道歉。
还有,传闻秦律中男子无故大哭、乱扔垃圾等,规定都有罪的条文,也没有见到。
“也即仙使所说,与时俱进,一定周期内根据实际需要,商讨修订一次律法。”
李斯介绍时,周邈一边听,一边粗粗地翻阅着。
新秦律果真只有三篇,也没将繁杂烦琐的临时旨令也写入其中。
李斯:“新秦律主张‘宽严相济、刑法相济’。”
“在民律篇,以宽以法。及适当宽松仁怀,倡导法制治民。”